[发明专利]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和包括其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42889.1 | 申请日: | 2017-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786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5 |
发明(设计)人: | 安知愚;金桐佑;罗载浩;张范镇;车有琳;崔延朱;崔一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587 | 分类号: | H01M4/587;H01M4/36;H01M4/38;H01M4/133;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刘灿强;陈晓博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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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开了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和包括所述负极活性物质的可再充电锂电池,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包括结晶碳基材料的一次颗粒和作为一次颗粒的组装体的二次颗粒,其中,二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相对于一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的比(二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一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在大约1.5至大约5的范围内,并且一次颗粒的长径比在大约1至大约7的范围内。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颗粒 可再充电锂电池 负极活性物质 平均颗粒 二次颗粒 长径比 基材料 结晶碳 组装体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包括结晶碳基材料的一次颗粒和作为一次颗粒的组装体的二次颗粒,其中,二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相对于一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的比在大约1.5至大约5的范围内,二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相对于一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的比是二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一次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D50),并且一次颗粒的长径比在大约1至大约7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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