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和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70584.1 | 申请日: | 2017-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523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8 |
发明(设计)人: | 金宾瑞;D-H·李;金炫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C07D487/04;C07F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0 | 代理人: | 徐舒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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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公开涉及一种包含至少两种类型的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和一种包含所述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通过包含本公开的化合物的特定组合,可以提供具有优于常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的色纯度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 色纯度 | ||
【主权项】: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包含至少一种由下式1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取代或未取代的(C1‑C1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10)烯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其前提是R1和R2二者都不是氢,R3至R5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取代或未取代的(C1‑C10)烷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并且a表示1至6的整数,并且b表示1至4的整数,其中如果a和b各自独立地为2或更大的整数,则R1和R2中的每一个可以相同或不同;以及至少一种由下式2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A环和B环各自独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环、或取代或未取代的萘环,其前提是A环和B环中的至少一个是取代或未取代的萘环,Ar1和Ar2各自独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氮(8元至30元)杂芳基,L1和L2各自独立地表示单键、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亚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亚芳基,并且所述杂(亚)芳基含有至少一个选自B、N、O、S、Si和P的杂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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