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拍摄辅助装置和拍摄辅助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90337.8 | 申请日: | 2017-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514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5 |
发明(设计)人: | 大泽隼也;樋口博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G03B15/00;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马建军;邓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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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拍摄辅助装置具有:移动速度判定部,其判定摄像机的移动速度是否为阈值以上;对象物概要判定部,其在移动速度判定部判定为摄像机的移动速度为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根据从摄像机取得的采集图像,判定可能成为应该进行检修的对象物的物体即检修对象候选是否映出在该采集图像中;移动速度指示部,其在对象物概要判定部判定为检修对象候选映出在采集图像中的情况下,输出使摄像机的移动速度减慢的指示;对象物类别判定部,其在移动速度判定部判定为摄像机的移动速度小于阈值的情况下,根据采集图像判定映出在该采集图像中的对象物的类别;以及拍摄位置决定部,其判定对象物类别判定部判定出的对象物的类别是否与当前应该进行检修的检修对象物的类别一致,在该对象物的类别与检修对象物的类别一致的情况下,将当前的所述摄像机的位置决定为拍摄位置,输出使该摄像机的运动停止的指示。 | ||
搜索关键词: | 拍摄 辅助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拍摄辅助装置,该拍摄辅助装置具有:/n移动速度判定部,其判定摄像机的移动速度是否为阈值以上;/n对象物概要判定部,其在所述移动速度判定部判定为所述摄像机的移动速度为所述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根据从所述摄像机取得的采集图像,判定可能成为应该进行检修的对象物的物体即检修对象候选是否映出在该采集图像中;/n移动速度指示部,其在所述对象物概要判定部判定为所述检修对象候选映出在所述采集图像中的情况下,输出使所述摄像机的移动速度减慢的指示;/n对象物类别判定部,其在所述移动速度判定部判定为所述摄像机的移动速度小于所述阈值的情况下,根据所述采集图像判定映出在该采集图像中的对象物的类别;以及/n拍摄位置决定部,其判定所述对象物类别判定部判定出的所述对象物的类别是否与当前应该进行检修的检修对象物的类别一致,在该对象物的类别与所述检修对象物的类别一致的情况下,将当前的所述摄像机的位置决定为拍摄位置,输出使该摄像机的运动停止的指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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