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室内建筑材料在审
申请号: | 201810406371.8 | 申请日: | 201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559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8 |
发明(设计)人: | 罗凤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梅鸿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8/00 | 分类号: | C04B28/00;C04B38/10;C04B111/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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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室内建筑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废弃聚乙烯泡沫塑料30‑50份、磷矿渣20‑25份、发泡水泥20‑24份、纳米胶粉0.8‑1.2份、玻璃微珠0.4‑0.6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5‑0.7份、玻璃棉0.4‑0.6份、石英砂11‑23份、碎石22‑30份、活性炭8‑14份、引气剂0.1‑0.2份、减水剂0.2‑0.3份、膨胀剂0.2‑0.3份、缓凝剂0.2‑0.4份、糯米砂浆0.3‑0.7份和水7‑8份。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所述室内建筑材料无污染,节能环保,对环境和人体没有伤害,耐腐蚀性和抗划伤性均较好,使用寿命长。 | ||
搜索关键词: | 室内建筑材料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聚乙烯泡沫塑料 活性炭 玻璃微珠 发泡水泥 节能环保 抗划伤性 耐腐蚀性 使用寿命 砂浆 玻璃棉 缓凝剂 减水剂 磷矿渣 纳米胶 膨胀剂 石英砂 引气剂 重量份 糯米 碎石 废弃 伤害 | ||
【主权项】:
1.一种室内建筑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废弃聚乙烯泡沫塑料30‑50份、磷矿渣20‑25份、发泡水泥20‑24份、纳米胶粉0.8‑1.2份、玻璃微珠0.4‑0.6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5‑0.7份、玻璃棉0.4‑0.6份、石英砂11‑23份、碎石22‑30份、活性炭8‑14份、引气剂0.1‑0.2份、减水剂0.2‑0.3份、膨胀剂0.2‑0.3份、缓凝剂0.2‑0.4份、糯米砂浆0.3‑0.7份和水7‑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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