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双重警示功能的雨伞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43552.5 | 申请日: | 2018-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97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07 |
发明(设计)人: | 杨涵茹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涵茹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A45B2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宋秀珍 |
地址: | 722400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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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一种双重警示功能的雨伞,包括雨伞主体、雨伞骨架和把手,所述雨伞主体铺设并固定于雨伞骨架上端且雨伞骨架中的伸缩杆下端与把手固定连接,所述雨伞主体上设有反光警示条且反光警示条和设于雨伞骨架上并露于雨伞主体外部的警示灯实现雨伞的双重警示功能。本发明通过设置于雨伞主体上的反光警示条和设于雨伞骨架上并露于雨伞主体外部的警示灯,实现雨伞的双重警示功能,有效避免雨夜天撑伞出行时车辆驾驶员不能及时发现黑暗中行人的现象,降低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概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通过反光警示条或警示灯其中的一种实现警示功能,避免警示灯发生故障而无法提醒驾驶员的情况,安全可靠性高。 | ||
搜索关键词: | 雨伞主体 雨伞骨架 反光警示条 双重警示 警示灯 雨伞 把手 安全可靠性 发生故障 警示功能 上端 伸缩杆 外部 下端 交通事故 出行 铺设 黑暗 概率 发现 | ||
【主权项】:
1.双重警示功能的雨伞,包括雨伞主体(1)、雨伞骨架(2)和把手(3),其特征在于:所述雨伞主体(1)铺设并固定于雨伞骨架(2)上端且雨伞骨架(2)中的伸缩杆下端与把手(3)固定连接,所述雨伞主体(1)上设有反光警示条(4)且反光警示条(4)和设于雨伞骨架(2)上并露于雨伞主体(1)外部的警示灯(5)实现雨伞的双重警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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