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直播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753485.X | 申请日: | 2018-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0461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9 |
发明(设计)人: | 余坤鸿;林培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神盾网络安全信息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187 | 分类号: | H04N21/2187;H04N21/234;H04N21/2347;H04N21/235;H04N21/254;H04N21/258;G06K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润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46 | 代理人: | 周郑奇;林名钦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直播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在直播前,对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并记录主播的人脸特征,还要求主播上传图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上传图像作为直播场景;直播时,识别主播的直播画面与直播场景是否相符,若否,则停止该主播的直播;以上涉及的数据交互均基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进行加密。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还能审核主播上传的图像以作为直播场景,而且还在直播时识别主播的直播画面是否与直播场景相符,有助于直播场景的规范化,利于主播在保护他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直播,而且加密有助于防止通过逆向破解和分析数据来破解实名认证、审核或识别过程,进一步保证直播正常进行,规范化程度更高。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网络 信息 安全 直播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在直播前,对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并记录主播的人脸特征,还要求主播上传图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上传图像作为直播场景;直播时,识别主播的直播画面与直播场景是否相符,若否,则停止该主播的直播;又或者在一段时间内的直播画面都没有出现主播的人脸特征,则停止该主播的直播;以上涉及的数据交互均基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进行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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