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29966.X | 申请日: | 2018-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9947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28 |
发明(设计)人: | 藤尾多茂;近藤匡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沈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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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发光装置,其具有:发光元件,其在440nm以上且470nm以下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与荧光构件,其包含在480nm以上且小于520nm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第一荧光体、在520nm以上且小于600nm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第二荧光体、以及在600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第三荧光体,该发光装置中,抑制褪黑激素分泌的实效放射强度与由蓝光引起的视网膜损伤的实效放射强度的比例,当相关色温为2700K以上且小于3500K时,为1.53以上且1.70以下,当相关色温为3500K以上且小于4500K时,为1.40以上且1.70以下,当相关色温为4500K以上且小于5700K时,为1.40以上且1.70以下,当相关色温为5700K以上且7200K以下时,为1.35以上且1.65以下。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装置,其具有:发光元件,其在440nm以上且470nm以下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荧光构件,其包含在480nm以上且小于520nm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第一荧光体、在520nm以上且小于600nm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第二荧光体、以及在600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范围内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第三荧光体,其中,该发光装置抑制褪黑激素分泌的实效放射强度相对于由蓝光引起的视网膜损伤的实效放射强度的比例如下:当相关色温为2700K以上且小于3500K时,为1.53以上且1.70以下,当相关色温为3500K以上且小于4500K时,为1.40以上且1.70以下,当相关色温为4500K以上且小于5700K时,为1.40以上且1.70以下,当相关色温为5700K以上且7200K以下时,为1.35以上且1.6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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