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爆闪警示及验证功能的执法记录仪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820030414.2 申请日: 2018-01-09
公开(公告)号: CN207691931U 公开(公告)日: 2018-08-03
发明(设计)人: 方世畅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泰美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5/76 分类号: H04N5/76;H04N5/232;G08B5/38
代理公司: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代理人: 汤东凤
地址: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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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爆闪警示及验证功能的执法记录仪,由记录设备构成,所述记录设备的外部设有爆闪灯和摄像头,所述记录设备的侧端上设有信息交换口、充电口、电子显示屏、输入按键和开关,所述记录设备的背面设有弹簧夹,所述记录设备内部设有摄像机、控制芯片、电池、储存器、爆闪灯控制器和显示解调器,所述控制芯片通过连接线分别与开关、输入按键、摄像机、电池、储存器、爆闪灯控制器和显示解调器连接,通过输入按键、电子显示屏和控制芯片之间的协调,从而使得执法过程中拍摄信息的加密,避免了记录仪出现问题或丢失造成信息丢失的情况,同时通过爆闪灯控制器有效的对爆闪灯进行有规律的控制,从而起到了执法过程中的警示作用。
搜索关键词: 记录设备 爆闪灯控制器 控制芯片 输入按键 电子显示屏 执法记录仪 验证功能 执法过程 爆闪灯 储存器 解调器 警示 摄像机 电池 记录仪 连接线 本实用新型 摄像头 警示作用 拍摄信息 信息丢失 信息交换 充电口 弹簧夹 侧端 加密 背面 外部 协调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爆闪警示及验证功能的执法记录仪,由记录设备(1)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设备(1)的外部设有爆闪灯(2)和摄像头(3),所述记录设备(1)的侧端上设有信息交换口(4)、充电口(5)、电子显示屏(6)、输入按键(7)和开关,所述记录设备(1)的背面设有弹簧夹(8),所述记录设备(1)内部设有摄像机(9)、控制芯片(10)、电池(11)、储存器(12)、爆闪灯控制器(13)和显示解调器(14),所述控制芯片(10)通过连接线分别与开关、输入按键(7)、摄像机(9)、电池(11)、储存器(12)、爆闪灯控制器(13)和显示解调器(14)连接,所述储存器(12)和显示解调器(14)均固定于记录设备(1)的侧壁上且分别与信息交换口(4)和电子显示屏(6)位置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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