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学法律思想对比平台有效
申请号: | 201820143689.7 | 申请日: | 2018-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81890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04 |
发明(设计)人: | 黄明娜;宗胜春;梁秀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5/02 | 分类号: | G09B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4006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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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学思想交流对比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法学法律思想对比平台,包括:液晶显示器、键盘、装置本体、装置底座、操作平台、投影仪、放映镜头和脚架;所述液晶显示器设置在装置本体的前侧上端,且液晶显示器与装置本体通过嵌入方式相连接;所述装置底座位于装置本体的下侧,且装置底座与装置本体为一体式结构设置;所述投影仪位于脚架的上侧,且投影仪与脚架通过旋接方式相连接;所述脚架设置在平衡座的上侧,且脚架与平衡座通过旋接方式相连接;本实用新型通过对结构上的改进,并结合现有技术,具有结构精良、对比感强、思想交流表述恰当的优点,从而解决了现有装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之具有更加实用性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本体 脚架 投影仪 液晶显示器 装置底座 本实用新型 法律思想 思想交流 平衡座 旋接 一体式结构 操作平台 放映镜头 嵌入方式 现有装置 上端 键盘 改进 | ||
【主权项】:
1.一种法学法律思想对比平台,包括:液晶显示器(1)、键盘(2)、装置本体(3)、装置底座(4)、鼠标(5)、操作平台(6)、投影仪(7)、放映镜头(8)、脚架(9)和平衡座(10);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器(1)设置在装置本体(3)的前侧上端,且液晶显示器(1)与装置本体(3)通过嵌入方式相连接;所述键盘(2)位于操作平台(6)的上侧;所述装置底座(4)位于装置本体(3)的下侧,且装置底座(4)与装置本体(3)为一体式结构设置;所述鼠标设置在操作平台的上侧;所述操作平台(6)设置在装置本体(3)的前侧中间,且操作平台(6)通过焊接方式与装置本体(3)相连接;所述投影仪(7)位于脚架(9)的上侧,且投影仪(7)与脚架(9)通过旋接方式相连接;所述脚架(9)设置在平衡座(10)的上侧,且脚架(9)与平衡座(10)通过旋接方式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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