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助飞式水声对抗器材落点测量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0647370.7 | 申请日: | 2019-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1439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陈遥沛;黎阳;曾翔;孟华;梁民赞;潘鸿飞;张仪;李杰;肖军;陈宝柱;彭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91388部队 |
主分类号: | G01M10/00 | 分类号: | G01M10/00;B64C39/02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专利中心 43102 | 代理人: | 冯青 |
地址: | 524022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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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测量助飞式水声对抗器材落点的方法。针对助飞式水声对抗器材实际落点测量中存在的困难,提出一种利用无人机,并在试验前判断无人机能否参试、位何处待命进行落点测量的方法。为类似鱼雷噪声模拟器等的定位的试验或任务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助飞式水声 对抗 器材 落点 测量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助飞式水声对抗器材落点测量方法,利用无人机,并在试验前判断无人机能否参试、位何处待命进行落点测量,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n(1)无人机最大抗风性能/n获取试验环境数据,若试验海区阵风风速不大于无人机设计最大抗风风速,则使用该无人机参试测量,反之则不使用无人机参与试验;/n(2)判断是否配置无人机辅助船,并选择合适待命点/n试验过程中若无可供无人机起降的辅助船只,则无人机只能在器材发射船待命,若有辅助船只,则无人机选择安全区待命点或试验区待命点;/n根据试验实际情况,提出无人机三种待命点的选择;/n以器材发射船航向线和在其发射舷同侧相距器材发射极限距离的平行线为两条安全线,两条安全线之间区域为试验区,安全线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三种待命点分别为:/n1)安全区待命点:从器材理论入水点向安全线做垂线,得到近距离的A点或N点,为无人机的安全区待命点;/n2)试验区待命点:假设对抗器材的极限高度为H,将器材入水点正上方H处的B点作为无人机试验区待命点,并根据发射情况小范围向更高位置机动;/n3)发射船待命点:由于试验中并不一定有充足船只和人员作为无人机起降平台保障,且受无人机飞行持续时间、整个试验持续时间限制,器材发射船亦可作为无人机待命点;/n(3)计算三种待命点下的无人机滞空时间预留系数,并淘汰滞空时间预留系数小于1的待命点;/n(4)计算并比较三种待命点下无人机的最低接近速度和最低控制距离/n1)最低接近速度/n以安全区待命点为例,假定无人机从对抗器材分离时刻开始接近入水点,考虑试验允许的最大落点偏差,则无人机从待命点飞行至入水点的时间须小于器材分离后的入水时间,即无人机的平飞速度须大于最低接近速度,得到安全区待命点无人机最低接近速度为:/n /n式中:/nT1——器材空中分离后至实际入水时间;/nS——器材极限射距;/nS1——器材设定射距;/na——器材发射方向与舰船前进方向夹角;/nS2——试验允许对抗器材落点偏差;/n同理得,试验区待命点的无人机最低接近速度为:/nV2=S2/T1/n发射船待命点的无人机最低接近速度为:/nV3=(S1+S2)/T1/n2)最低控制距离/n最低控制距离为:无人机操控平台与待命点距离,/n以发射船待命点为例,其无人机控制端在发射船位置,则其最低控制距离为:/n /nH为对抗器材的极限高度,/n在有辅助船只保障的情况下,试验区待命点和安全区待命点的无人机最低控制距离相同,皆为:/n /n最终根据所得结果,若无人机实际控制距离小于对应待命点的最低控制距离,或无人机实际平飞速度小于对应待命点的最低接近速度,则淘汰该待命点,若无人机满足两种以上待命点的约束要求,则按照试验区待命点、安全区待命点、发射船待命点的顺序进行选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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