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物联网和可信身份认证的无人烟草售卖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910742439.4 | 申请日: | 2019-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334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03 |
发明(设计)人: | 吴京业;李长力;张昆;曹军;周军;王志伟;孙占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电智能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G06Q30/06;G07F7/00 |
代理公司: | 32249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赵艳平<国际申请>=<国际公布>=<进入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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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基于物联网和可信身份认证的无人烟草售卖方法,购买者需要购买烟草时,首先进行实名认证,采用扫描购买者身份证,同时人脸采集摄像头采集购买者人脸头像后以及身份证上信息与云平台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进行比对,若匹配通过,则提取身份证上的日期等信息;系统登录模块自动判断是否为成年人,确认为成人之后购买者在触控显示屏上选择对应的烟草,通过银联、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支付;若判断为未成年人,系统返回或终止购买程序。 | ||
搜索关键词: | 身份证 身份认证 烟草 可信 系统登录模块 触控显示屏 摄像头采集 人脸采集 实名认证 自动判断 物联网 云平台 比对 人脸 银联 购买 匹配 头像 扫描 返回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物联网和可信身份认证的无人烟草售卖方法,其特征是,基于以下设备,所述设备包括无人售卖机主体,所述无人售卖机主体包括主机和结算框并设有触摸显示屏,所述触摸显示屏上方设有人脸采集摄像头,所述主机内设有单片机、存储器、显示模块、图像采集模块、支付模块、身份证扫描模块、登录验证模块、NB-Iot模块、所述NB-Iot模块与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与云平台连接;/n步骤如下:购买者需要购买烟草时,首先进行实名认证,采用扫描购买者身份证,同时人脸采集摄像头采集购买者人脸头像后以及身份证上信息与云平台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进行比对,若匹配通过,则提取身份证上的日期等信息;系统登录模块自动判断是否为成年人,/n确认为成人之后购买者在触控显示屏上选择对应的烟草,通过银联、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支付;若判断为未成年人,系统返回或终止购买程序;/n支付成功后,对应的烟草掉入结算筐内,完成烟草的购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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