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747693.3 | 申请日: | 2019-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3551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8 |
发明(设计)人: | 李银凤;薛梅;张隽旖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9/00 | 分类号: | G09B9/00 |
代理公司: | 郑州豫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78 | 代理人: | 轩文君 |
地址: | 450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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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解决了法律实训教学没能以学生为中心,没能以法律职业角色出发,使学生对法律学习不敢兴趣的问题;包括教学台,教学台的右端设有可折叠的展示架,教学台的中间固定设有防护罩,防护罩内设有可升降的固定架,固定架上设有模拟模型存放室,教学台的左端设有可间歇往复回转的指示针,教学台的前后两端对称设有两个辩论台,指示针可转位指向其中一个辩论台,指示针上固定连接有从动槽轮,从动槽轮与教学台可转动连接,教学台上设有可转动的主动拨盘和第一转臂,主动拨盘包括锁止盘和第二转臂,主动拨盘与从动槽轮构成第一槽轮机构,第一转臂、从动槽轮与锁止盘构成第二槽轮机构,主动拨盘与第一转臂同步反向转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包括教学台(1),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台(1)的右端设有可折叠的展示架(2),所述教学台(1)的中间固定设有防护罩(3),所述防护罩(3)内设有可升降的固定架(4),所述固定架(4)上设有模拟模型存放室(5),所述教学台(1)的左端设有可间歇往复回转的指示针(6),教学台(1)的前后两端对称设有两个辩论台(7),所述指示针(6)可转位指向其中一个辩论台(7),所述指示针(6)上固定连接有从动槽轮(23),所述从动槽轮(23)与教学台(1)可转动连接,所述教学台(1)上设有可转动的主动拨盘和第一转臂(24),所述主动拨盘包括锁止盘(25)和第二转臂(26),所述主动拨盘与从动槽轮(23)构成第一槽轮机构,所述第一转臂(24)、从动槽轮(23)与锁止盘(25)构成第二槽轮机构,所述主动拨盘与第一转臂(24)同步反向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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