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限位机构的竹木地板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33098.1 | 申请日: | 2019-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912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张俊;李开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金竹竹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4 | 分类号: | E04F15/04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潭思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1 | 代理人: | 程昭春 |
地址: | 3636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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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限位机构的竹木地板支架,涉及装饰工程用品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有限位机构的竹木地板支架,包括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体边沿设有对竹木地板进行横向和纵向限位的限位机构;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架主体边沿设有对竹木地板进行限位的限位机构的设计,能够在竹木地板在与支架进行固定时,利用限位支撑件对竹木地板进行限位,防止竹木地板在锁紧固定的过程中左右晃动,有效解决固定后竹木地板与支架上下不齐需要重新固定的问题,从而提高竹木地板与支架的固定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限位 机构 木地板 支架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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