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动识别案件未在指定期限内立案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883707.7 | 申请日: | 2020-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9913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何山;崔放;傅传智;张艳;徐红玉;蔡伟;吕秀丽;刘龙芳;雷景辉;刘志强;杨文虎;李伟;甘文超;李学锋;王林;黄潇;邓旺;陈渝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G06F16/28;G06F16/34;G06F16/35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 11537 | 代理人: | 任崇 |
地址: | 638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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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自动识别案件未在指定期限内立案的方法,包括规则配置、自动研判及前端呈现三个步骤,通过OCR文字识别,实现自动编目文书分类,并按结构化要素提取数据,实现规则引擎自动研判,将违法情形、法律法规、监督要点及预警级别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本发明自动识别违法情形并风险预警,帮助检察官快速掌握案件违法事实,极大节省了检察官办案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办案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识别 案件 指定 期限 立案 方法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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