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信访的录音录像存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93025.X | 申请日: | 2020-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5914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张春;林曦;陈强;林清;曾建芬;郑友敏;张丽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5/92 |
代理公司: | 福州盈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6 | 代理人: | 李明通 |
地址: | 350100 福建省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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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信访的录音录像存储装置,涉及信访辅助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信访的录音录像存储装置,包括安装箱、钢化玻璃。该用于信访的录音录像存储装置,通过钢化玻璃、前置摄像头、前置录音模块、后置录音模块的配合使用,利用前置摄像头和前置录音模块分别对信访人员进行录像和录音,同时利用钢化玻璃和后置录音模块分别对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员进行录像和录音,同时录制的信息经过处理传输模块分别进入时间显示模块、第二录像存储模块、第一录音存储模块以及第二录音存储模块内腔进行储存,进而对后续工作提供证据,提高了该用于信访的录音录像存储装置的实用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信访 录音 录像 存储 装置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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