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刷脸意愿的确认方法、装置和刷脸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0960059.5 | 申请日: | 2021-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16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19 |
发明(设计)人: | 郑丹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G06Q20/42;G06K9/00;G06K9/46;G06N3/04;G06N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焦志刚 |
地址: | 310007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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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刷脸意愿的确认方法、装置和刷脸设备,该方法中,检测到用户对刷脸识别的触发操作之后,从广角摄像头采集的图像中获取进行触发操作的用户的第一脸部特征和第一身体特征,以及获取第一用户的第二脸部特征和第二身体特征,如果第二脸部特征与第一脸部特征匹配,并且第二身体特征与第一身体特征匹配,则确定第一用户为进行触发操作的用户,然后,对第一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并在获取身份识别结果之前,通过刷脸摄像头对第一用户进行跟踪,如果直至获取身份识别结果,刷脸摄像头均跟踪成功,则执行后续操作,从而可以实现对刷脸意愿进行确认,确保刷脸摄像头刷脸识别的用户就是触发刷脸识别的用户,提高刷脸识别的安全性。 | ||
搜索关键词: | 意愿 确认 方法 装置 设备 | ||
【主权项】: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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