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数据分类的投诉有效性判断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1092667.5 | 申请日: | 2021-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2804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发明(设计)人: | 陈杭;李骁;张博文;吴鹏召;郭莉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2 | 分类号: | G06Q40/02;G06Q50/22;G06F16/35;G06F40/3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沃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47 | 代理人: | 高杰;于志光 |
地址: | 518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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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人工智能技术,揭露了一种基于数据分类的投诉有效性判断方法,包括:提取训练数据集中分类数据并计算初始权重,对初始权重进行分箱及类别权重计算,得到类别权重,利用数据分类模型对训练数据集进行分类,得到分类结果,利用类别权重构造的损失函数对数据分类模型进行调整,得到标准数据分类模型,利用标准数据分类模型对初始文本数据执行分类操作,得到初始文本数据的数据类别,基于数据类别进行有效性分析,得到有效性判断结果。此外,本发明还涉及区块链技术,数据类别可存储于区块链的节点。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基于数据分类的投诉有效性判断装置、电子设备以及存储介质。本发明可以解决进行投诉有效性判断的效率较低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数据 分类 投诉 有效性 判断 方法 装置 设备 介质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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