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过的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5100619 | 申请日: | 1985-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0619B | 公开(公告)日: | 1986-11-26 |
发明(设计)人: | 翁元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C01B31/08 | 分类号: | C01B31/08;B01J20/34 |
代理公司: | 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文献部专利室 | 代理人: | 钱惠莲 |
地址: | 甘肃省***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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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用过了的炭强制放电再生方法及装置,采用设置控制能量的强制激发放电装置的电炉,可敞开运行,不通入水蒸汽,全炭粒在强制放电激发装置强化下放电,得到干燥、焙烧、活化,恢复吸附能力。本装置构造简单,再生效率高,炭损失少,操作容易。适用于采用活性炭进行净化、提纯,对活性炭进行再生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炭 强制 放电 再生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活性炭放电再生方法,其特征在于把湿炭加入装备有强制放电激发装置的敞开式的再生电炉的上部,连续地通过对称设置在炉侧壁的电极之间,炭粒在强制放电激发装置强化下放电得到焙烧、干燥、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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