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够防止失稳断裂扩展的耐磨钢轨无效
申请号: | 86106894.7 | 申请日: | 1986-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06B | 公开(公告)日: | 1991-06-19 |
发明(设计)人: | 福田耕三;和田典己;永桥新一;斋藤义郎;上田正博;田中稔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钢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2C38/06 | 分类号: | C22C38/06;E01B5/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彦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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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钢轨成份为含碳0.50~0.85%(重量百分比),(以下仅用%表示),含硅0.10~1.0%,含锰0.50~1.50%,含磷小于0.035%,含硫小于00.35%,含铝0.050%,余量为铁和不可避免的杂质。轨腰组织为高韧性回火贝氏体组织或贝氏体和马氏体的混合组织。钢轨还可以含有如下一种或几种元素含铬0.05~1.50%,含钼0.05~0.20%,含钒0.03~0.10%,含镍0.10~1.00%和含铌0.005~0.050%。 | ||
搜索关键词: | 能够 防止 失稳 断裂 扩展 耐磨 钢轨 | ||
【主权项】:
1.一种耐磨钢轨,包括轨头,轨底以及将它们连接在一起的轨腰,按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钢轨含碳0.50~0.85%,含硅0.10~1.0%,含锰0.50~1.50%,含磷少于0.035%,含硫少于0.035%,含铝少于0.050%,其余为铁和不可避免的杂质,所述钢轨的轨腰为高韧性的回火贝氏体组织,所述钢轨的轨头为高强度的细珠光体组织,所述钢轨的轨底的组织可从下述组织中选择:(1)回火贝氏体组织,(2)回火贝氏体和马氏体混合组织和(3)珠光体组织,所述钢轨具有防止失稳破坏性裂纹扩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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