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有控制发泡程度的玻璃态材料的真空澄清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7105523 | 申请日: | 1987-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5523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6-01 |
发明(设计)人: | 罗那德·李·舒温宁格;约瑟夫·米歇尔·马特萨 | 申请(专利权)人: | PPG工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5/225 | 分类号: | C03B5/22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段承恩,徐汝巽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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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通过真空法澄清玻璃或类似物的过程中,泡沫的破灭能用加热真空室内的顶部空间的方法来加速。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控制 发泡 程度 玻璃 材料 真空 澄清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澄清玻璃材料或类似物的方法,其中一定体积的熔融态材料保持在封闭式的容器中,在熔融材料之上有一层泡沫,并且容器中采用负压状态以有助于材料的澄清,其特征在于使容器内熔融材料上面的区域加热从而加速泡沫的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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