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录用录音机无效
申请号: | 87106646.7 | 申请日: | 198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40B | 公开(公告)日: | 1991-02-20 |
发明(设计)人: | 渡边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利信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15/10 | 分类号: | G11B15/10;G11B5/8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邹光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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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复录用录音机,其特征是具备有第1磁带驱动机构,可以进行重放操作;重放操作构件,被保持在动作位置之状态时可以使上述之第1磁带驱动机构保持在重放模态第2磁带驱动机构,可以进行录音动作;录音操作构件,被保持在动作位置的状态时可以使上述第2磁带驱动机构保持在录音模态;暂停操作构件,利用该录音操作构件的被保持在动作位置状态,使录音模态成为待命状态;暂停用停止机构,用来使该暂停操作构件保持在动作位置。 | ||
搜索关键词: | 录用 录音机 | ||
【主权项】:
一种复录式磁带录音机,包括:能进行重放操作的第一磁带驱动机构(10);在被保持于动作位置的状态时将上述第一磁带驱动机构(10)保持在重放状态的重放操作构件(31);能进行录音操作的第二磁带驱动机构(20);在被保持于动作位置的状态时将上述第二磁带驱动机构(20)保持在录音状态的录音操作构件(52);在该录音操作构件(52)被保持于动作位置的状态时,把录音状态作为待命状态的暂停操作构件(47);将该暂停操作构件(47)保持在操作位置的停止暂停机构(49);设置在上述重放操作构件(31)上的接合部分(32);与该接合部分(32)对应的被接合部分(34);暂停解除机构(46),该机构靠上述接合部分(32)和被接合部分(34)的接合而与重放操作部分(31)的动作连动的,在上述暂停操作部件(47)保持在动作位置时解除由于停止暂停机构(49)产生的保持状态,使暂停操作部件(47)向非动作位置回复,其特征在于:所述暂停解除机构(46)包括:与所述重放操作部件(31)的进退连动而进退的驱动侧反冲连杆(38),以及由于受到驱动侧反冲连杆(38)的动力后向一方面回复而使所述停止暂停机构(49)解除动作,并解除由暂停操作部件的所述停止暂停机构(49)保持的状态的动作侧反冲连杆42;所述驱动侧反冲连杆(38)在回动而与所述动作侧反冲连杆(42)接合时,由于动作侧反冲连杆(42)的阻力又离开该连杆(42)返回初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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