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离子气体激光器的激活介质无效
申请号: | 88100332 | 申请日: | 1988-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88100332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8-10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里·朱里维奇·阿莱克桑德罗夫;维克托尔·阿莱克桑德罗维奇·多吉克;奥莱格·莫夫苏莫维奇·克里莫夫;阿莱克希·朱里维奇·萨马里恩;依格尔格奥吉维奇·鲁多伊;阿尔卡迪·马特维维奇·索罗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联科学院工艺激光科研中心 |
主分类号: | H01S3/06 | 分类号: | H01S3/06;H01S3/2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李强 |
地址: | 苏联莫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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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离子气体激光器用的激活介质含有氦、氖、氩或氪,在氩或氪的密度从3×1016/厘米3到与总密度比较的相对密度为15%时,其总密度大于1019/厘米3。该激活介质至少还含有一种由下列物质中选取的补充成分;氙、氢、氢的同位素或这些成分的不同组合的混合物,同时它们中的每一种的密度或它们的混合物的密度取为从1015/厘米3到与氩或氪的密度比较的相对密度为20%之值。 | ||
搜索关键词: | 离子 气体 激光器 激活 介质 | ||
【主权项】:
离子气体激光器用的激活介质含有氦、氖、氩或氪,在氩或氪的密度为从3×1016/厘米3到与总密度比较的相对密度为15%时,其总密度大于1019/厘米3,其特征为该激活介质至少还含有一种由下列物质中选取的成分:氙、氢、氢的同位素或这些成分的不同组合的混合物,同时它们中的每一种的密度或它们的混合物的密度取为从1015/厘米3到与氩或氪的密度比较的相对密度为20%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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