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固定式、半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器无效
申请号: | 88103557.2 | 申请日: | 1988-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08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1-03 |
发明(设计)人: | 张连城;金永正;邢纪琨;李扬;张德重;兰玉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商业部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A62C5/02 | 分类号: | A62C5/02 |
代理公司: | 商业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树昌,孔祥玲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创造的“固定式、半固定式中倍数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由SS-4型泡沫发生器(包括SS-4/6型、SS-4/3型和SS-4/1.5型)和SS-78型氟蛋白泡沫液(FFFP类型)组成。发生器的喷嘴系四眼对撞结构,发泡网为三层12目/英寸不锈钢丝网,密封装置为玻璃挡板;泡沫液由水解蛋白溶液、聚乙稀醇水溶液、尿素和四、五聚体或三聚体苯璜酸纳盐(泡沫液)等成份组成。本系统结构简单,工作压力低,灭火速度快,操作简便,节省消防设备投资。 | ||
搜索关键词: | 固定 倍数 泡沫灭火器 | ||
【主权项】:
1、一种扑灭油火的“固定式、半固定式中倍数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其特征是由SS-4型泡沫发生器(包括SS-4/6型、SS-4/3型和SS-4/1。5型)和SS-78型氟蛋白泡沫液(FFFP类型)组成;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商业部设计院,未经商业部设计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88103557.2/,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在基体上形成凸浮造形的方法
- 下一篇:齿形尺位移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