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调节机的鼓风机用电动机的控制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88106258.8 申请日: 1988-08-23
公开(公告)号: CN1010643B 公开(公告)日: 1990-11-28
发明(设计)人: 青木英樹;村田充;坂本泰堂 申请(专利权)人: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H02P5/402 分类号: H02P5/402;F24F1/00
代理公司: 上海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颜承根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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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本发明的空气调节机的鼓风机用电动机的控制方法,在作接近给定旋转速度的控制时,在检测出的旋转速度进入到上述给定旋转速度的容许范围内时不作可调整旋转速度的输出变动,只要电动机的负荷不变动,则可得到稳定的旋转速度,同时输出固定后扩大容许范围,即使稍散发生负荷变动也不进行输出变动,而实现稳定的控制,因而能使振动及噪声大幅度地降低。
搜索关键词: 空气调节 鼓风机 用电 动机 控制 方法
【主权项】:
1.一种空气调节机的鼓风机用电动机的控制方法,上述空气调节机备有驱动空气循环用鼓风机的交流电动机,检测该交流电动机的旋转的旋转检测器,供给上述交流电动机的交流电源,检测该交流电源的电压的零交叉定时的零交叉定时检测装置和变动供给上述交流电动机的电压的相位的相位变动装置,其特征在于从上述旋转检测器的检测信号检测上述交流电动机的旋转速度,将检测出的旋转速度和设定的给定旋转速度进行比较,当上述检测出的旋转速度在以上述给定的旋转速度为中心的事前设定的容许范围A之外时,设定可接近上述给定旋转速度的新的导通角,当上述检测出的旋转速度在以上述给定的旋转速度为中心的事前设定的容许范围A内时,不变动导通角,且将上述给定旋转速度为中心的容许范围从上述容许范围A变动到范围更广的新的容许范围B,在变动到容许范围B之后,当上述检测出的旋转速度在以上述给定的旋转速度为中心的新变动的上述容许范围B内时不变动导通角,而当在上述容许范围B以外时则设定可接近上述给定旋转速度的新导通角,且使上述给定旋转速度为中心的容许范围从上述容许范围B变回到范围狭小的上述容许范围A,并通过所决定的导通角的输出和来自上述零交叉定时检测装置的输出来控制上述相位变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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