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低压汞汽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88106578.1 | 申请日: | 1988-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248B | 公开(公告)日: | 1992-11-25 |
发明(设计)人: | 兰伯特·克里斯蒂安·艾达·卡尔登霍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浦光灯制造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18 | 分类号: | H01J61/18;H01J61/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耀煌,何关元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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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低压汞汽放电灯,该灯具有以气密方式密封的放电容器,当所述灯工作时,该容器内部呈现放电现象,所述放电容器包含少量由铟、锡和锌组成的合金,该合金与汞构成汞合金,在形成汞合金的合金中,钢原子与锡原子之间的比例在3∶1和8∶1之间,铟和锡原子的总和与锌原子之间的比例在95∶5和99∶1之间,以及铟、锡和锌原子的总和与汞原子之间的比例在95∶5和99∶1之间。 | ||
搜索关键词: | 低压 汞汽放 电灯 | ||
【主权项】:
1.一种低压汞汽放电灯,该灯具有以气密方式密封的放电容器,当所述灯工作时,该放电容器内部呈现放电现象,所述放电容器包含少量的由铟、锡和锌组成的合金,该合金与汞构成汞合金,其特征在于:在形成汞合金的合金中,铟原子与锡原子之间的比例是在3∶1和8∶1之间,铟和锡原子的总和与锌原子之间的比例在95∶5和99∶1之间,以及铟、锡和锌原子的总和与汞原子之间的比例在95∶5和99∶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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