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煤矿用隔爆照明信号灯无效
申请号: | 88211175 | 申请日: | 1988-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88211175U | 公开(公告)日: | 1988-11-23 |
发明(设计)人: | 丁永香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泰州市煤矿灯具厂 |
主分类号: | F21Q1/00 | 分类号: | F21Q1/00;F21Q3/00 |
代理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云鹏 |
地址: | 江苏省泰***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煤矿用隔爆照明信号灯,适用于煤矿井下蓄电池机车上,是一种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的照明信号灯具。本灯的特点是采用双体结构和交叉串联线路,当机车往返运行时,使运行的前方照明灯亮,后方作尾部信号的红灯亮,并且在卸前盖换灯泡时,设有自动断电的连锁装置及可调焦距的结构,使其照明亮度大、射程远,且有公用引入口和接线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煤矿 用隔爆 照明 信号灯 | ||
【主权项】:
1、一种为煤矿蓄电池机车往返运行时使前方照明灯亮后方红灯亮的煤矿用隔爆照明信号灯,其特征在于该照明信号灯为双体结构和交叉串连线路,两个灯公用一个电源引入口和接线装置,红灯和照明灯都设有自动断电的连锁装置,照明灯内设有可调焦距的结构。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省泰州市煤矿灯具厂,未经江苏省泰州市煤矿灯具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88211175/,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