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治疗锁骨骨折的肩胸固定器无效
申请号: | 89207021.8 | 申请日: | 1989-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103U | 公开(公告)日: | 1990-01-17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生;刘颖;张百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金生;刘颖;张百兰 |
主分类号: | A61F5/04 | 分类号: | A61F5/04 |
代理公司: | 吉林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天休 |
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天津***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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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治疗锁骨骨折的肩胸固定器属骨科医疗器械。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一种十分理想的器械用于本病的治疗。本实用新型由胸带、腋托、前胸肩带、后背肩带以及相应的调节机构组成。使用时在锁骨骨折手法复位后将固定器固定在胸部,达到双肩上抬后伸使骨折局部加压固定的目的。固定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掌握,骨折复位固定后不用住院,医疗费用低,疗效好,可广泛用于儿童及成人的锁骨骨折治疗中。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锁骨 骨折 固定器 | ||
【主权项】:
1、一种治疗锁骨骨折的肩胸固定器属骨科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具有胸带(1),在胸带上设有腋托(2)(3),前胸肩带(4)(5),后背肩带(6)(7),在胸带上设有调节机构(8),在胸带和腋托之间设有调节机构(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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