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禁火区安全点烟器无效
申请号: | 89211369.3 | 申请日: | 1989-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932U | 公开(公告)日: | 1989-12-06 |
发明(设计)人: | 彭昌宗;唐慧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商业储运联营公司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 |
主分类号: | F23Q7/24 | 分类号: | F23Q7/24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颂列 |
地址: | 上海市四川***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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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禁火区安全点烟器,由插头、导线、变压器、点火器指示灯构成。采用220V交流电源,通过变压器转换成两组6~36V低压电输出供指示灯、点火器工作。点火器可以包括手控微型开关、电热丝、由二极管和电容器等构成的附加电路,点火3秒内即能点燃香烟。本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外接几个点火器供多人同时使用。并只可在指定安全区域内用,特别适用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点烟时用,可长期接入电源,不需更换或添加燃料。 | ||
搜索关键词: | 禁火 安全 点烟器 | ||
【主权项】:
1.一种禁火区安全点烟器,包括电源插头、导线、开关、变压器、指示灯、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采用的电源为220V交流电、通过变压器转换成6~36伏低压电输出后与单个、多个点火器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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