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吹-双流道氧枪冶炼半钢工艺及氧枪无效
申请号: | 90104728.7 | 申请日: | 1990-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99B | 公开(公告)日: | 1992-08-26 |
发明(设计)人: | 徐维华;杨文远;古隆建;刘志昌;杨同春;陈峨 | 申请(专利权)人: | 冶金工业部攀枝花钢铁公司;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21C5/35 | 分类号: | C21C5/35 |
代理公司: | 冶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成光祜 |
地址: | 617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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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氧气转炉冶炼半钢的新工艺。其主要特征是顶部采用新结构的双氧流道氧枪,由主氧流道和副氧流道同时供氧,提高转炉的二次燃烧率和加快化渣;同时底部喷吹氮气或氩气。其结果二次燃烧率平均提高8.74%,可补偿冶炼温度约30℃,可多加废钢25公斤/吨钢,脱硫率提高2.18%,冶炼终点时,渣中的全铁下降2~3%,且每炉供氧时间缩短5分钟,经济效果显著。 | ||
搜索关键词: | 双流 道氧枪 冶炼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氧气转炉的半钢炼钢工艺,其特征在于顶部采用氧气双流道氧枪供氧及其相应的主氧流道和副氧流道供氧制度,底部喷吹氮气或氩气及相应的供气强度,以及造渣制度:双流道氧枪的供氧制度如下:主氧流道氧压0.75~0.85兆帕,氧流量17~18×103米3/小时,副氧流道氧压0.5~0.75兆帕,氧流量2.8~4.0×103米3/小时,且转炉装完铁水废钢后开始供氧,直至冶炼终止;转炉底部喷吹氮气强度为0.010~0.020米3/分钟·吨,喷吹氩气强度为0.025~0.050米3/分钟·吨,吹炼前、中期供氮气,吹炼后期吹氩气;造渣制度为初渣碱度控制在2.5~3.5,终渣碱度控制在4.5~6.5,采用单渣二批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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