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头无效
申请号: | 91100533.1 | 申请日: | 1991-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500C | 公开(公告)日: | 1995-05-24 |
发明(设计)人: | 保尔·T·乔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耶各夹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B31/12 | 分类号: | B23B3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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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夹头(比如三爪夹头),其夹爪上的螺纹轮廓修正成夹爪螺纹段的至少一端向内弯曲偏离操动夹爪的螺母螺纹。这可防止夹爪螺纹段的端部边缘在转动螺母以操动夹爪时切入螺母螺纹。 | ||
搜索关键词: | 夹头 | ||
【主权项】:
1.一种夹头,包括(1)一个具有纵向轴线的主体,(2)多个位于所述主体上并绕所述主体纵轴线隔开布置的纵向夹爪,每个所述夹爪具有相对于所述主体纵轴线倾斜的纵轴线,以及(3)一安装于所述主体上以相对于所述主体绕所述主体纵轴线转动的螺母,所述螺母用螺纹与每个所述夹爪上的螺纹段相啮合以便当所述螺母相对于所述主体转动时使每个所述夹爪相对于所述主体平行于所述夹爪的纵轴线移动,每个所述夹爪上的螺纹段沿所述夹爪纵轴线的横向从第一端部边缘向第二端部边缘延伸,并具有位于所述两端部边缘之间的第一部分,此部分的弯曲大致与所述螺母上的螺纹相适应,其特征在于改进包括:每个所述夹爪的所述螺纹段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两端部边缘之一延伸到所述第一部分而且是弯曲的,其弯曲方向与所述第一部分的弯曲方向相同,但曲率大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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