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隔热材料无效
申请号: | 91103347.5 | 申请日: | 1991-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817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1-27 |
发明(设计)人: | 筱崎征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竹中工务店 |
主分类号: | C04B38/08 | 分类号: | C04B38/08;C04B28/02;C04B14/04;C04B14/38;C04B16/08;C04B24/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丽琴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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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隔热材料,它除了能用作成形板的干式施工外,还可以用湿式施工法进行施工,隔热性能近于有机物类隔热材料,防火性能近于无机物类隔热材料,而且强度高于以往的隔热材料和构件。本发明的隔热材料由100份重的水泥,3—50份重的换算成固形物的合成树脂乳胶,1—20份重的有机微球,0.3—5份重的碳素纤维,10—200份重的无机微球混合而成。 | ||
搜索关键词: | 隔热材料 | ||
【主权项】:
1.一种隔热材料,其特征在于,它由以下的混合物组成以固形物含量计为3~50重量份的合成树脂乳胶,1-20重量份的有机微球,0.3~5重量份的碳素纤维,10~200重量份的无机微球,100重量份的水泥,以及所述隔热材料具有0.06千卡/米·小时℃的导热系数,风干比重为0.31,透湿系数为0.315克/米2·小时·毫米汞柱,以及吸水率为31.4体积%,借此,使所述隔热材料在室内湿度增高时可吸收湿气,在室内湿度下降时可放出湿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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