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漏斗状拖把头无效
申请号: | 91201163.7 | 申请日: | 1991-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80379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7-10 |
发明(设计)人: | 李振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振忠;郅秉宏 |
主分类号: | A47L13/255 | 分类号: | A47L13/25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蒋成昆,胡大军 |
地址: | 300021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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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漏斗状拖把头,由斗部(1)和管部(2)组成。在管部(2)上沿轴向有左右对称的凹槽(3)和(4),在凹槽(3)和(4)内有通孔(5)和(6),在斗部(1)上并与管部(2)的交界处有通孔(7)和(8)。铁钉从通孔(5)和(6)中穿过钉在拖把杆上,布条放置在斗部(1)的锥孔(10)内。绳索(或铁丝)紧固牢靠,不松动。铁钉的钉头没于凹槽(3)和(4)内,拖地时不会碰坏家具,布条放置并更换容易进行。 | ||
搜索关键词: | 漏斗 拖把 | ||
【主权项】:
1、一种由锥状的斗部(1)和管部(2)组成的漏斗状拖把头,其特征在于在管部(2)沿轴向有左右对称的凹槽(3)和(4),凹槽(3)和(4)从管部(2)的端头一直延伸至斗部(1)和管部(2)的交界处,在凹槽(3)内有通孔(5),在凹槽(4)内有通孔(6)在斗部(1)上并与管部(2)的交界处有左右对称的通孔(7)和(8),通孔(7)和凹槽(3)相通,通孔(8)和凹槽(4)相通,通孔(5)和(6)以及通孔(7)和(8)位于同一轴向剖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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