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速燃安全减污汽化柴油炉无效
申请号: | 91219785.4 | 申请日: | 1991-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52976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1-12 |
发明(设计)人: | 刘滨龙;沐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劳动服务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D11/10 | 分类号: | F23D11/10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岳泉清 |
地址: | 150001 黑***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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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速燃安全减污汽化柴油炉属于柴油汽化燃烧装置。现有的柴油炉均需预热汽化才能点燃,预热的方法都需另加低燃点的燃料或电源加热,它不但点火时间长,而且不安全。本实用新型由柴油雾化喷头3、油气混合弯管4、汽化管5、炉头6、供油阀7、针阀8及储油箱9组成。其特征是柴油雾化喷头的喷火嘴正对汽化管的末端,所以本炉具有不需另加任何低燃点燃料,用火柴能直接点火、热效率高、CO排放量低、使用安全、点火快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汽化 柴油 | ||
【主权项】:
1、速燃安全减污汽化柴油炉属于柴油汽化燃烧装置。它由柴油雾化喷头3、油气混合弯管4、汽化管5、炉头6、供油阀7、针阀8及储油箱9组成。其特征在于柴油雾化喷头3的喷火口12垂直对准汽化管5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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