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草醇化液及其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11770.1 | 申请日: | 1992-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12C | 公开(公告)日: | 1996-03-20 |
发明(设计)人: | 祖泽民;陈容和;李爱珍;李国文;祖沛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祖泽民 |
主分类号: | A24B15/28 | 分类号: | A24B15/28;A24B3/18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张美娟 |
地址: | 4169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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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烟草醇化液及其加工方法属于烟草的处理。本醇化液是由檀香、沉香、小茴香、丁香、金银花、连翘与板兰根等多味中药按1∶10比例称量后浸泡在40°~50°白酒中制作而成的,并按一定用量将烟草醇化液喷洒在烟叶上然后催化发酵,可缩短烟叶发酵时间1/2-1/3,而且可有效地祛除杂气,降低焦油含量,延长卷烟保存时间,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烟草醇化液加工简单,使用方便,是一种很有应用价值的天然植物烟叶发酵催化剂。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醇化 及其 加工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专用于烟草发酵的催化剂——烟草醇化液,其特征在于醇化液由中药加工制成,其组分与配比如下:檀香9—10%沉香8—9%薤白5—6%小茴香9—10%丁香9—12%降真香4—5%丹参3—4%金银花12—14%连翘6—7%板兰根5—7%贯众5—6%苍术4—5%款冬花3—4%桂花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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