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液化气钢瓶残液利用器无效
申请号: | 92222117.0 | 申请日: | 1992-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306U | 公开(公告)日: | 1992-11-18 |
发明(设计)人: | 黄兴诚;尉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兴诚;尉廷涛 |
主分类号: | F17C7/04 | 分类号: | F17C7/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32001***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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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民用液化气钢瓶残液的利用装置。适用于10~15公斤容量的液化气钢瓶。它是由喷嘴、管体、吸嘴套、密封胶圈、垫圈、调节簧、吸嘴几部分组成的液化气钢瓶残液利用器。它靠钢瓶内的负压作用,将钢瓶内的液化气残液经吸嘴至喷嘴雾化,并与气相混合进入燃烧系统吸热而气化燃烧。在不改变液化气钢瓶任何结构及使用方法的条件下,它能够安全、合理的利用钢瓶内的液化气残液。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气 钢瓶 利用 | ||
【主权项】:
1、一件由喷咀[1]、管体[2]、吸咀套[3]、密封胶圈[4]、垫圈[5]、调节簧[6]、吸咀[7]组成的民用液化气钢瓶残液利用器,其特征是:它靠钢瓶内的负压作用将钢瓶底部的液化气残液经吸咀[7]至喷咀[1]喷射雾化,并与气相混合进入燃烧系统吸热而气化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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