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20年全历手表无效
申请号: | 92223824.3 | 申请日: | 199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434U | 公开(公告)日: | 1992-12-30 |
发明(设计)人: | 刘阳彬;丛学梓;刘媛;刘维;刘萍;刘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阳彬 |
主分类号: | G04B19/243 | 分类号: | G04B19/243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400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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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年全历手表是用液晶显示时、分、秒,并能显示公历、农历、星期和24节气的手表,当显示农历时还能区分大月、小月和闰月。本手表日历储存有效期限为20年,自1992年6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
搜索关键词: | 20 年全历 手表 | ||
【主权项】:
1、一个由公历、农历、24节气组成的20年全历手表其特征是:能在同一液晶屏上分别显示公历、农历、星期和24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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