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文化载体有招牌的出租车顶灯无效
申请号: | 92231671.6 | 申请日: | 1992-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2136930Y | 公开(公告)日: | 1993-06-23 |
发明(设计)人: | 李红军;李洪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红军 |
主分类号: | F21Q1/00 | 分类号: | F21Q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31***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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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用对比色彩原理设计的一种出租汽车车顶信号显示灯。由底部磁性吸盘,标志灯部,招牌显示装置和显示控制器组成。通过招牌显示装置的显示、不显示、闪烁方式显示,产生相对顶灯壳体基调色彩而言,具有鲜明对比效果的一种对比色彩的存在、不存在、闪烁方式存在,反映出招客、不招客、在预约点附近的接客呼唤三种昼夜待客状态。同时,招牌显示板可作为一种反映多种出租文化的载体。 | ||
搜索关键词: | 文化 载体 招牌 出租车 顶灯 | ||
【主权项】:
1、一种带文化载体有招牌的出租车顶灯,由底部磁性吸盘,标志灯部,招牌显示装置,显示控制器组成,其特征在于,招牌显示装置同标志灯部结合为一体,招牌显示装置的壳体内有发光体,发光体外设显示板,显示板是有暗色层的透光膜片结构组合,招牌显示装置前部上端设活动遮阳罩,标志灯部和招牌显示装置由显示控制器分别控制,招牌显示装置显示控制器部分有闪光发生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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