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料焚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3104622.X | 申请日: | 1993-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545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发明(设计)人: | 金子正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金正产业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大建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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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通过使废料分解蒸馏和气化以焚化废料的装置,其具有用以在其中存放废料并燃烧部分废料和用燃烧部分废料放出的热量,以分解蒸馏方式热分解其余废料,借此产生可燃气体的气化炉,和经用以混合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体传输通道与气化炉相连的燃烧炉,该可燃气体从气体炉经气体传输通道导入;燃烧与氧气混合的可燃气体;该燃烧炉具有与气体传输通道相连的气体导入孔。供氧装置将进入燃烧炉中可燃气体燃烧所需的一定量的氧气供给燃烧炉,同时产生围绕气体导入孔的氧气涡流。 | ||
搜索关键词: | 废料 焚化 装置 | ||
【主权项】:
1.使废料(A)经分解蒸馏和气化以焚化废料的设备,其包括:气化炉(1),用于在其中存放废料,并燃烧一部分废料和用燃烧部分废料放出的热量用分解蒸馏方式热分解其余废料,借此产生可燃气体;燃烧炉(2),其通过用于混合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气体传输通道(26)与所述气化炉(1)相连,该可燃气体从所述气化炉(1)经气体传输通道(26)导入,燃烧与氧气混合的可燃气体,所述燃烧炉(2)带有与所述气体传输通道(26)相连的气体导入孔(24);供氧装置(42),其用于供给所述燃烧炉燃烧进入所述燃烧炉(2)内可燃气体所需的一定量的氧气,同时围绕所述气体导入孔(24)产生氧气涡流;和与所述气体导入孔(24)向外放射状设置并向燃烧炉(2)开口的氧气导入孔(30),所述供氧装置(42)包括通过氧气导入孔(30)向所述燃烧炉(2)供应所述量氧气以产生围绕所述气体导入孔(24)的氧气涡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燃烧炉(2)具有与所述氧气导入孔(30)环状间隔设置并与燃烧炉(2)相切的引燃火焰喷射孔(30a),还包括配置在所述引燃火焰喷射孔(30a)内的点火装置,该装置用于经所述引燃火焰喷射孔(30a)将引燃火焰(a)喷入所述燃烧炉(2)以引燃导入所述燃烧炉(2)内的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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