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数字形式传输图像的电视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3107697.8 申请日: 1993-07-05
公开(公告)号: CN1045040C 公开(公告)日: 1999-09-08
发明(设计)人: P·H·N·迪韦思;R·A·布朗迪克;S·J·J·尼森;W·H·A·布吕尔斯 申请(专利权)人: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7/13 分类号: H04N7/13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岳,王忠忠
地址: 荷兰艾***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权利要求书: 查看更多 说明书: 查看更多
摘要: 为了能够通过具有有限带宽的媒介传输数字形式的电视图像,对图像进行图像变换和可变长度编码。把要传输的图像变换成包括可变长度代码字的比特流。将该比特流变换成对于传输错误不太敏感的通道比特流。为此,把8*8个像素的子图像中最重要的代码字容纳到通道比特流中固定的比特位置上。这些代码字可以利用比特位置的简单减计数恢复出来。把其它代码字分配在其它比特位置上。解码器比较简单,因为包括重要代码字的每个块的长度也传输了。
搜索关键词: 数字 形式 传输 图像 电视 系统
【主权项】:
1.一种把图象信号编码成一系列具有可变长度代码字的数据块并以数字通道比特流的形式传输那些数据块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步骤:把每个数据块分成为预定长度的包括选定代码字的主块和包括其它代码字的子块;在通道比特流中固定的预定的比特位置上,传输一系列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主块,并且,在每个系列中固定的预定的位置上,传输指示每个主块长度的长度码;把子块分配给剩余的比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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