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卤代烷灭火剂的分解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3108437.7 | 申请日: | 1993-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718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27 |
发明(设计)人: | 姜维良;丁康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62D3/00 | 分类号: | A62D3/00;B01D53/34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圣如 |
地址: | 310023***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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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通常称作“哈龙”(Halons)的卤代烷灭火剂的分解方法,使其在空气存在下与重量组成100∶1~20∶2~30的氧化镁-镍、铬、铋硝酸盐-石墨复合催化剂或与重量组成为100∶0~20的活性炭-镍、铬、铋硝酸盐催化剂在300~550℃下接触反应,卤代烷与空气体积比1∶7~12,空速400~800ml/h·g,在这样的条件下,本很稳定的“哈龙”灭火剂可被彻底分解,形成对地球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的卤素、卤化氢和CO2。本法也适用于CFC致冷剂的分解。 | ||
搜索关键词: | 卤代烷 灭火剂 分解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卤代烷灭火剂的分解方法,其特征在于使该卤代烷灭火剂与空气的体积比控制在1∶7~12,通入一预混器,然后将空速控制在400~800ml/h·g下通过300~550℃的不锈钢管式分解反应器,反应器内装有3×3~5mm颗粒的氧化镁-镍、铬、铋的硝酸盐-石墨复合催化剂或活性炭-镍、铬、铋的硝酸盐催化剂,催化剂的组成:前者氧化镁100份(重量),镍、铬、铋硝酸盐1~20份,石墨2~30份;后者活性炭100份(重量),镍、铬、铋硝酸盐0~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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