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参胎盘制品无效
申请号: | 93111672.4 | 申请日: | 199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274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3-01 |
发明(设计)人: | 龙惠民;文先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龙惠民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罗建民 |
地址: | 410005***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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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医用配制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人参胎盘制品及其制造方法。该人参胎盘制品主要成分为人参和人胎盘,主要成分含量为人参64—86%、人胎盘14—36%(按重量百分比),制品的成分中还有各种剂型所需的适量的辅料、附加剂和基质,该制品可制成胶囊剂、片剂、丸剂、酒剂、糖浆剂口服液、冲剂、贴膏剂等。该制品的制造方法是将人参、胎盘干后分别研成细粉、按规定比例混合均匀再制成各种剂型,或将人参、胎盘加入溶液中浸渍、再加工处理制成口服液、冲剂等。 | ||
搜索关键词: | 人参 胎盘 制品 | ||
【主权项】:
1、一种人参胎盘制品,主要成分为人胎盘和人参(包括红参、生晒参及其参须),其特征在于人参胎盘制品的主要成分含量为:人参64-86%,人胎盘14-36%(按重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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