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摄/录象机和重放信号传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3121077.1 | 申请日: | 1993-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591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16 |
发明(设计)人: | 三上勉;金子雅保;村濑由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7/18;H04B3/5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付康,马铁良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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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电视摄/录象机包括将拍摄的景物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的电视摄象机单元和记录由电视摄象机单元提供的电信号并将记录的电信号重放的VTR。由VTR重放的信号通过内部RF转换器转换成电视载波信号,电视载波信号经由电缆与外部电视机相连的输出插孔传送至该电视机。电视摄/录象机还包括能可拆卸地与容纳电视摄象机单元、VTR单元和RF转换器的机身结合的适配器,以及当适配器和机身结合时与机身上的先前的输出插孔连接的一个输出插孔。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 录象机 重放 信号 传输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电视摄/录像机,供处理图像信号和重放信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个射频转换器,供将重放信号转换成特定电视频道的电视载波信号,并将电视载波信号发送给外部电视机的天线端;一个输出插孔,电视载波信号即在此输出插孔叠加到预定值的直流电源上,其中所述电视载波信号包括频率各不相同的第一和第二电视载波信号的至少其中之一;和一个非易失性存储器,供存储表示分别与射频转换器提供的至少第一和第二电视载波信号有关的缺省电视频道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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