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灯光警示器无效
申请号: | 93232896.2 | 申请日: | 1993-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77969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9-21 |
发明(设计)人: | 姚木居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木居 |
主分类号: | G08B5/36 | 分类号: | G08B5/36 |
代理公司: | 三友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穆魁良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土城***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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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灯光警示器,由一透明罩体和底座构成的中空腔体内设置有一发光装置,发光装置由灯泡、灯泡座、灯泡座下部顶撑的弹簧、弹簧内套置的锥形钢珠座及钢珠座下部的电池盒构成,在电池盒的上下端各放置有一导电片,两导电片通过导线与灯泡的正负极分别相接,在锥形钢珠座内自由放置有一钢珠,当把底座固定在雨伞顶端螺柱上或使其向上放置时,钢珠落入钢珠座底孔部位时,则与电池正极和上导电片导通,灯泡则发光,反之,钢珠滚出时,灯泡不发光。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光 警示 | ||
【主权项】:
1、灯光警示器,有一灯泡(20)和电池(28),其特征在于:灯泡(20)和电池(28)设置在由透明中空罩体(10)和底座(11)构成的壳体之内并构成一发光装置,发光装置由与灯座(21)插装的灯泡(20),套撑在灯座(21)之内的弹簧(22),套插在弹簧(22)内的锥形钢珠座(23)及卧装在底座(11)凹槽内的电池盒(27)构成,在电池盒(27)内装放有电敞(28),在电池盒(27)的上部和下部各垫衬有一导电片(25)和(281),导电片(25)和(281)通过导线(26)和(29)分别与灯泡的正极和负极相连,在锥形钢珠座(23)内活动置放有一钢珠(24),锥形钢珠座(23)有与导电片(25)和电池盒(28)的通孔(251)和(271)相对应贯通的通孔(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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