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灯、炉两用燃气具无效
申请号: | 93233347.8 | 申请日: | 1993-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2163963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5-04 |
发明(设计)人: | 江清明;江国平;江北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清明 |
主分类号: | F24C3/14 | 分类号: | F24C3/14;F21V33/00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马强 |
地址: | 426002***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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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灯炉两用燃气具,兼有照明灯和火炉的功能,以燃气为燃料。它的主要结构是,由储液罐(2)和充储气阀(35)构成的充储气装置上接有控制阀(36),控制阀体(17)上固定连接了一个带托台(84)的托碗(5),控制阀体(17)上端有做为燃气出口的连接管(16),托台(84)上装有可更换的燃气照明灯具或炉具,所述燃气照明灯具有气孔板(15)、导气弯管(14)、带纱罩(13)的金属灯头(12)。装置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和使用方便的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两用 燃气具 | ||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灯炉两用燃气具,包括由储液罐(2)和充储气阀(35)构成的充储气装置、同所述充储气装置相连接而其输气道成气密性连接且有控制阀体(17)的控制阀(36)、有按钮(4)和压电陶瓷(37)以及放电针(62)的电子点火装置、充气连接件(39),其特征是,托碗(5)的底部同所述控制阀体(17)成固定连接,托碗(5)的上沿口有托台(83),控制阀体(17)的上端接有做为燃气出口且外侧有托沿的连接管(16),托碗(5)的托台(84)上装有可更换的燃具,所述燃具为燃气照明灯具或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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