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灵芝口服液无效
申请号: | 94101033.3 | 申请日: | 1994-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134A | 公开(公告)日: | 1995-11-08 |
发明(设计)人: | 高志名;高常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志名;高常春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许淑芳 |
地址: | 024300 内蒙古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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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由灵芝、桂皮、陈皮、茴香、甘草、当归、川芎、地黄、茯苓、竹叶、香菇配伍提取制作的保健口服液。使灵芝的药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可临床用于神经衰弱、失眠、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冠心病和高血脂,肝炎、白细胞减少症及各种原因所致免疫功能障碍等症有较好的疗效。还具有美容养颜,调解平衡抗衰老的功效。服用后可起到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效果,且男女老幼均宜。 | ||
搜索关键词: | 灵芝 口服液 | ||
【主权项】:
1、一种含灵芝的口服液,其特征是由下列原料成份的药物提取加工而成,其原料组成(重量)为:灵芝2.5-3.0份桂皮0.1-0.2份陈皮0.2-0.3份茴香0.1-0.2份甘草1.0-1.5份当归0.2-0.3份川芎0.3-0.5份地黄1.5-2.0份茯苓1.5-2.0份竹叶1.5-2.0份香菇2.5-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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