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顶棚轻型车辆物品收纳室的构造无效
申请号: | 94102231.5 | 申请日: | 1994-03-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763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19 |
发明(设计)人: | 外山博敏;明石智彦;木村一隆;中村二二男;杉冈浩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J9/00 | 分类号: | B62J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永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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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顶棚的机动二/三轮车的座位部保持较低高度的情况下,在座位的下方形成大容量的物品收纳室。在后部车体内形成前后相互连通的前部收纳室和后部收纳室,其上部开口分别由座位的座位部和靠背部可自由开闭地覆益着。后部收纳室是在座位部的后方并利用支承顶棚的一对支柱之间的无用空间形成的,能在不使座位部高度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收纳头盔。前部收纳室用来收纳低矮的物品,两个收纳室同时使用时能够收纳象手提皮箱那样长度的物品。 | ||
搜索关键词: | 顶棚 轻型 车辆 物品 收纳 构造 | ||
【主权项】:
1.一种带顶棚轻型车辆的物品收纳室的构造,所述轻型车辆具有支撑顶棚后端的一对左右排布的支柱(14),该支柱竖直设置于车体(B)后部,该车体上还设置有动力单元(P)、收纳室(15)以及覆盖其上面开口部的罩,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室(15)的下方配置有动力单元(P),同时在一对支柱(14)的车体安装部之间形成可容纳头盔的后部收纳室(152),在后部收纳室的前方连续地形成比其高度低的前部收纳室(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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