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投影透镜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4105136.6 | 申请日: | 1994-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689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8-27 |
发明(设计)人: | 大泽敦夫;吉川博树;森繁;小仓直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G02B13/18 | 分类号: | G02B13/18;G02B27/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增勇,张志醒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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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整体紧凑、廉价的图象显示器,它用多个各由五组透镜依次包括第一组非球面透镜、第二组非球面透镜、第三组双凸透镜、第四组非球面透镜和第五组非球面透镜构成的投影系统,第三组透镜的折射光焦度不低于该系统总光焦度的70%,第一和第二组非球面透镜的各边缘形状设置得具有预定关系,将低色散、高折射率玻璃材料用于绿色投影透镜系统的凸透镜将高色散、高折射率玻璃材料用于蓝色和红色投影透镜系统的凸透镜。 | ||
搜索关键词: | 投影 透镜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将由图象显示部件显示的图象投影到屏幕上从而在所述屏幕上显示被放大图象的投影透镜系统,包括含有一组双凸透镜和四组非球面透镜的从屏幕侧顺序排列的五组透镜,所述双凸透镜组在所述五组透镜中具有最大的正光焦度,即具有不低于所述系统整个光焦度70%的正光焦度,致使其屏幕侧曲率半径小于图象显示部件侧曲率半径,所述四组非球面透镜包括安置在所述双凸透镜组前侧的两组非球面透镜和安置在所述双凸透镜组后侧的另两组非球面透镜,安置在所述双凸透镜组前侧的所述两组非球面透镜包括安置在屏幕侧的第一组非球面透镜和安置在图象显示部件侧的第二组非球面透镜,所述第二组非球面透镜在其中心部分具有几乎为零或正的光焦度,使所述第一组非球面透镜的入射表面边缘部分的弯曲方向和所述第二组非球面透镜的出射表面边缘部分的弯曲方向与所述双凸透镜组的出射表面的弯曲方向一样,其中第一组透镜中心部分的光焦度1/f1与所述系统的总光焦度1/f0的比率,第二组透镜中心部分的光焦度1/f2与所述系统的总光焦度1/f0的比率,第四组透镜中心部分的光焦度1/f4与所述系统总光焦度1/f0的比率,以及第五组透镜中心部分的光焦度1/f5与所述系统总光焦度1/f0的比率满足下列条件:0.23≤f0/f1≤0.32-0.007≤f0/f2≤0.050.23≤f0/f4≤0.32-0.65≤f0/f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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