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罗汉果膏无效
申请号: | 94106680.0 | 申请日: | 1994-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537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1-10 |
发明(设计)人: | 黄启周;李伟宁;黄蓉蓉;张丹竹;宣文漪;赵一;刘敏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宁市福事达经济文化贸易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L1/06;A61K35/78 |
代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罗保康 |
地址: | 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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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罗汉果膏,组合物必须包含1~10%的罗汉果和3~10%的凉粉草或市售凉粉,或还包含菊花、金银花、槐花、葛根、茅根、肉豆蔻、枸杞子等中草药物。制备方法是将罗汉果或和其它中草药物加水煎煮,滤取药液调剂后加入凉粉,经煮沸,装罐,封口,放置冷却而成。本发明罗汉果膏食用爽口,风味独特,具有滋补保健功效。 | ||
搜索关键词: | 罗汉果 | ||
【主权项】:
1.一种罗汉果保健食品,组合物中必须包含罗汉果组分,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还必须包含凉粉草组分,或还包含其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草药物,罗汉果和市售凉粉在组合物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1~10%和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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