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黑色饮料无效
申请号: | 94111883.5 | 申请日: | 1994-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962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5-31 |
发明(设计)人: | 肖新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新民 |
主分类号: | A23L2/38 | 分类号: | A23L2/38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 代理人: | 江晓萍 |
地址: | 610016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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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天然黑色饮料。包括3~10%(重量)的黑芝麻,0.1~0.5(重量)的食用碱,3~9%(重量)的甜味剂,0.1~0.5%(重量)的复合型乳化稳定剂,适量的酸味剂,其它的均为食用水。 | ||
搜索关键词: | 黑色 饮料 | ||
【主权项】:
1、黑色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饮料的组份和用量(重量百分比)如下:黑芝麻3~10食用碱0.1~0.5甜味剂3~9复合型乳化稳定剂0.1~0.5酸味剂适量食用水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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