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服缓释阿片类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92723.7 | 申请日: | 1994-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253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1-14 |
发明(设计)人: | 理查·萨克勒;保尔·哥登汉姆;罗伯特·凯库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罗赛铁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14 | 分类号: | A61K9/14;A61K31/135;A61K31/44;A61K31/485;A61P2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文青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卢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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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给病人口服24小时缓释型阿片类制剂,用药后,能使阿片类在初期快速吸收,这样就可更快达到阿片类止痛的最低有效浓度。这些缓释型阿片类剂型包括至少一种有效量的阻滞剂,使病人口服后阿片类止痛药以这样一种速度释放而能维持的止痛效果,这种剂型的吸收半衰期为1-8小时。同时也揭示了使用这种缓释型阿片类剂型的病人调整剂量的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口服 阿片 类药物 制剂 及其 制备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口服缓释阿片类药物制剂,它包括多个用止痛有效量阿片止痛剂包衣的惰性药珠,所述的经阿片包衣的药珠再用有效量的至少一种选自药学上可接受的丙烯酸聚合物、疏水的纤维素材料或其组合的疏水性聚合物进行包衣,该制剂提供了这样的止痛效果:在每天口服一次基础上,所述药剂达到最大血浆浓度的时间是约2-10小时,最大血浆浓度是对病人给予所述剂型后约24小时处阿片血浆浓度的约2.6-3.4倍,所述的制剂产生的止痛作用在病人服药后至少持续约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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